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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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车辆损失53503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3.5元,由原告***承担227.5元,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公司承担596元,安徽一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费3500元,由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