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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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鉴定评估费、拆解费、施救费,共计59736元。

履行办法: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6元,由被告***负担。(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预交的费用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1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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