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东方影音公司
普宁市金麦娱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普宁市金麦娱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两只蝴蝶》、《宝贝》、《长发》、《放了》、《老了》、《丽丽》、《男人》、《秋雪》、《守候》、《生日》、《突围》、《开始》、《笑容》、《爱情果》、《爱走远》、《蹦蹦吧》、《吹眼睛》、《我要唱》、《遇见你》、《圆月亮》、《杯水情歌》、《家在东北》、《啷咯情歌》、《完美结局》、《往日时光》、《午夜玫瑰》、《幸福誓言》、《给我的挚友火天》、《人在世上飘》、《我们的初恋》、《无情的背叛》、《我要抱着你》、《爱着她想着她》、《给爱人的倾诉》、《如果你嫁给我》、《像我一样飞翔》、《小眼睛的姑娘》、《一个人的公园》、《飞吧美丽的蝴蝶》、《你是我的玫瑰花》、《谁说你长的不是很美》、《sweet》、《白狐》、《doubleface》、《寂寞》、《年华》、《坏孩子》、《你不配》、《小白脸》、《爱情城堡》、《爱如甲骨文》、《我不做你娘娘》、《你是猫儿我是鱼》、《其实我很在乎你》、《你知道我对你的好》、《房子》、《那滋味》、《爱情小偷》、《愤怒的情人》、《故乡黑龙江》、《微笑的力量》、《爱大了受伤了》、《人一旦变了心》、《你是我的好朋友》、《我爱的姑娘你最美》、《想你的时候你是否会想我》、《寻水的鱼》、《新兵日记》、《我设计一万种方式遇见你》、《我们终究会牵手旅行》、《暗伤》、《爱在雨季》、《真爱》、《女孩我爱》、《不要气身体》、《唱给你的歌》、《泪洒爱情海》、《无可救药的爱》、《一生一世爱能几回》、《你欺骗我并不喜欢我》、《尊严》、《太爱了》、《一夜之间》、《龙》、《傻瓜》、《追求》、《负心人》、《站着坐着都想你》、《yesterday》、《千千吻》、《千金难买我的爱》、《秋天里的玫瑰》、《当雪花爱上梅花》、《爱溜溜》、《初吻》、《和我一起走好吗》、《陪君醉笑三千场》、《让泪化作相思雨》、《二皮脸》、《粉红男孩》、《最后一个情人》、《爱情重点》、《遇上你是我的缘》、《美人酒》、《偶像派》、《我爱猪八戒》、《喜洋洋》、《我只是一只猫》、《他乡路》、《乞爱者》、《茅草屋的女主人》、《邂逅》、《爱的呢喃》、《白狐》、《不要对爱说抱歉》、《别用下辈子安慰我》、《双瓣花》、《忍痛割爱》等118部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立即从其经营场所的歌曲库中删除对应的侵权作品;

二、被告普宁市金麦娱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0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普宁市金麦娱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普宁市金麦娱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5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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