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枞阳县陈瑶湖东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711民初45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枞阳县陈瑶湖东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枞阳县。

被告:王虎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周桃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枞阳县陈瑶湖东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被告王虎生、被告***、被告周桃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谢兴华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王琪

裁判日期 2020-04-16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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