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凯里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凯里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7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3960,减半收取1980元,由原告***、***、***、***负担118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凯里支公司负担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