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凯润(昌黎)滦河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民初533号

原告:凯润(昌黎)滦河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孙洪平。

被告: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

被告:远景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省江阴市申港街道申庄路3号。

原告凯润(昌黎)滦河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因与被告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远景能源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凯润(昌黎)滦河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凯润(昌黎)滦河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吴松成

审判员陈勇

审判员赵玉兰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高超

书记员吴颖颖

裁判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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