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极县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1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冻结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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