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扣划被执行人张志江在巴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账户62×××22内的存款元至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户,955885350000165494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行) 二、冻结被执行人张志江在巴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账户62×××22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