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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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洛阳曌华置业有限公司 伊川县福利建筑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327民初1890号之一 原告(反诉被告):伊川县福利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鸦岭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王献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吉祥,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签、代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皓年,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签、代收法律文书等。 被告(反诉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反诉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安,河南洛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签、代收法律文书等。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书明,河南洛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洛阳曌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滨河北路海景花园1号楼。 法定代表人:梁文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俊超,为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签、代收法律文书等。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伊川县福利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被告***、被告洛阳曌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立案后,被告***、***对原告伊川县福利建筑工程公司提起反诉,并申请追加***、***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被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反诉受理。 本案反诉按反诉原告***、***撤回反诉处理。 审判长梁高峰 人民陪审员杜崇亚 人民陪审员王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马田田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