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曌华置业有限公司
伊川县福利建筑工程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327民初1890号之一

原告(反诉被告):伊川县福利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鸦岭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王献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吉祥,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签、代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皓年,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签、代收法律文书等。

被告(反诉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反诉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安,河南洛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签、代收法律文书等。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书明,河南洛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洛阳曌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滨河北路海景花园1号楼。

法定代表人:梁文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俊超,为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签、代收法律文书等。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伊川县福利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被告***、被告洛阳曌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立案后,被告***、***对原告伊川县福利建筑工程公司提起反诉,并申请追加***、***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被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反诉受理。

本案反诉按反诉原告***、***撤回反诉处理。

审判长梁高峰

人民陪审员杜崇亚

人民陪审员王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马田田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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