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淮安市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23281.39元。

二、被告涟水县润民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淮安市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23)。

裁判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4-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