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之内,被告***、***共同向原告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250000元及利息800824元(截止2019年8月30日,后续利息续计),以上本息合计2050824元; 二、原告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提供的贷款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07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