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耒阳市大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耒阳市纸都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耒阳市大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0108.98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4元,减半收取42元,由被告负担。两原告已垫付42元,被告应在执行中清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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