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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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沭阳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沭阳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000万元或者查封上述被申请人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已由***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