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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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东台市海鸥航海设备有限公司票据利益1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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