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公主岭市兴达运输车队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人预交4562元,应收600元,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负担,余款3962元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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