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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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公主岭市兴达运输车队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人预交4562元,应收600元,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负担,余款3962元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