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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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萍乡市金航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或提取、扣留被执行人胡洪林、萍乡市金航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或应收款2565.8元(含赔偿款2345.8元、受理费170元、执行费5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廖水波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王慧靓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