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清徐县鑫励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清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清徐县鑫励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13年3月以来的公司章程(包括章程修正案)、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进行查阅和复制,***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可以予以协助;

二、清徐县鑫励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13年3月以来的公司会计账薄(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供***查阅,***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可以予以协助;

三、上述材料由***在清徐县鑫励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查阅地点在清徐县鑫励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区域内,查阅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

案件受理费元50元,由清徐县鑫励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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