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清徐县鑫励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清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清徐县鑫励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13年3月以来的公司章程(包括章程修正案)、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进行查阅和复制,***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可以予以协助; 二、清徐县鑫励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13年3月以来的公司会计账薄(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供***查阅,***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可以予以协助; 三、上述材料由***在清徐县鑫励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查阅地点在清徐县鑫励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区域内,查阅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 案件受理费元50元,由清徐县鑫励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