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蓝田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19)内0624民初164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蓝田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465元,鉴定费1500元。车辆吊装费1500元,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用7200元,共计30665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08元,由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蓝田支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16元,由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蓝田支公司负担566元,被上诉人贾某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20
发布日期 2020-04-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