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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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32民初30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公司,住***。 负责人:彭长江,职务不详。 ***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代宏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 法官助理罗潇 书记员王巧英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