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天钢钢铁有限公司
桐乡市耀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豪宇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0212民催63号

申请人:桐乡市耀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

省嘉兴市桐乡市乌镇镇和顺路428号。

法定代表人:谢跃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国英,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桐乡市耀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5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12月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的期间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桐乡市耀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3130005143662127、出票日期2019年5月14日、汇票到期日2019年11月14日、票据出票人豪宇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天钢钢铁有限公司、出票金额100000元、付款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桐乡市耀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850元,由桐乡市耀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陈春玲

审判员赵小萍

审判员江海昌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

代书记员金芳芳

裁判日期 2020-02-19
发布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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