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红瑞祥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富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322民初2770号 原告:四川红瑞祥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邓刚,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运斌,四川军和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四川红瑞祥置业有限公司和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四川红瑞祥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红瑞祥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巫长兵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李通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