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红瑞祥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322民初2770号

原告:四川红瑞祥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邓刚,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运斌,四川军和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四川红瑞祥置业有限公司和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四川红瑞祥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红瑞祥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巫长兵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李通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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