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江安永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宜宾鑫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5民终1693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2018)川1523民初1257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4445元(已减半收取),由四川省宜宾鑫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000元,四川江安永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93元,由四川省宜宾鑫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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