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破产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县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的以下账户:

1.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账号20×××77,一般户;

2.中国农业银行茂县支行,账号60×××52,一般户;

3.成都农商行郫都支行,账号022300000120010012726,一般户;

4.成都农商银行郫都友爱支行,账号022314000120010003197,一般户;

5.中国光大银行小天竺支行,账号78×××42,基本户;

6.平安银行成都分行,账号15×××15,一般户。

以上账号的冻结期限为2020年7月6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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