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破产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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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的以下土地使用权: 1.茂国用(2012)第7号,使用面积59133.63平方米,地址位于茂县; 2.茂国用(2012)第8号,使用面积18413.43平方米,地址位于茂县; 3.茂国用(2012)第9号,使用面积6920.04平方米,地址位于茂县; 4.茂国用(2012)第10号,使用面积2146.68平方米,地址位于茂县。 以上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期限为2020年7月6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