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破产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的以下土地使用权:

1.茂国用(2012)第7号,使用面积59133.63平方米,地址位于茂县;

2.茂国用(2012)第8号,使用面积18413.43平方米,地址位于茂县;

3.茂国用(2012)第9号,使用面积6920.04平方米,地址位于茂县;

4.茂国用(2012)第10号,使用面积2146.68平方米,地址位于茂县。

以上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期限为2020年7月6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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