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市人民医院
莒南县人民医院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郯城县益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42330.4元、误工费12555元、护理费4185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以上赔偿金额共计62070.4元;

二、原告***交强险以外的损失医疗费104620.3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10元、营养费1800元,以上赔偿金额共计108130.38元由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32439元;

四、原告***保险以外的损失法医鉴定费1620元由被告***赔偿486元(已付21384.84元);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第一项判决内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0元减半收取11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4
发布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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