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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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温县兴远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 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五原告450000元。 二、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被告兴远运输有限公司50000元。 三、限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五原告200000元。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被告温县兴远运输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将案款汇至本院账户(户名:温县人民法院。账号:287020012000000370003。开户行: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若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所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本院将依法不予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