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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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涉案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74642.9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涉案交通事故产生的司法鉴定费11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涉案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55742.9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01元,减半收取2400.50元,由原告***负担24元,由被告***负担1188.25元,由被告***负担1188.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