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天懋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蓝科诺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海南天懋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深蓝科诺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95967.36元; 2被告海南天懋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深蓝科诺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95967.3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2月28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驳回原告深圳市深蓝科诺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36元(原告深圳市深蓝科诺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3368元),减半收取计3368元,由被告海南天懋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750元,由原告深圳市深蓝科诺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负担6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