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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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宜康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琼9002民初77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现住海南省海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飞雄,海南川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星,海南川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宜康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炳法。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海南宜康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案件缴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冯清艳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王梦茹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