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陵水银牛岭滨海旅业有限公司 山东金鲁班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金通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申请人山东金鲁班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鲁德字第112052号、112053号房产以及德国用(2013)第02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查封担保人北京金通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京(2019)通不动产权第0022513号不动产; 三、查封被申请人海南陵水银牛岭滨海旅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00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