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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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荣益商贸有限公司 贵阳东方金属材料交易中心 贵阳金凯杰思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汉睿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锦硕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丰华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阳金凯杰思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借期内利息284763.31元、借期内复利1245.24元、罚息4023.02元,合计290031.57; 二、被告贵州丰华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黔荣益商贸有限公司、贵州锦硕商贸有限公司、贵州汉睿矿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487元,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03元,被告贵阳金凯杰思贸易有限公司、贵州丰华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黔荣益商贸有限公司、贵州锦硕商贸有限公司、贵州汉睿矿业有限公司、***、***负担53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3-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