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黔荣益商贸有限公司
贵阳东方金属材料交易中心
贵阳金凯杰思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汉睿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锦硕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丰华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贵阳金凯杰思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借期内利息284763.31元、借期内复利1245.24元、罚息4023.02元,合计290031.57;

二、被告贵州丰华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黔荣益商贸有限公司、贵州锦硕商贸有限公司、贵州汉睿矿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487元,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03元,被告贵阳金凯杰思贸易有限公司、贵州丰华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黔荣益商贸有限公司、贵州锦硕商贸有限公司、贵州汉睿矿业有限公司、***、***负担53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3-15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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