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新国际建设有限公司贵州第三分公司
贵州芊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鸿宸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贵州芊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25,8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6元,减半收取计1,408元,由被告贵州芊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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