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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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222民初26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个体工商户,司机,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司机,住***。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齐齐哈尔市王仔花苑营销服务部,住***。 负责人:张磊。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住***。 负责人:李臻。 原告***、***与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齐齐哈尔市王仔花苑营销服务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魏宇新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杨洋 |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