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市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市人民商场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坐落于吉林市龙潭区xx路xx号住宅楼xx室房屋(房号XXX,建筑面积270.01平方米)的产籍;

二、查封李梅所有的坐落于吉林市船营区XXX路XXX号XXX号住宅XXX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吉﹝2017﹞吉林市不动产权第XXX号,建筑面积:145.25平方米)的产籍。

上述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毁损及办理抵押、抵帐、买卖、转籍手续。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申请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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