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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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伤残赔偿费用37477元、财产损失1000元,共计48477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应当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22766.89元,分别支付原告***20180.89元、被告***258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赔偿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逾期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3632元减半收取计1816元,由原告***负担1067元,由被告***负担7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3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