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余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 江西汇丰管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赣0502民初1621号 原告:江西汇丰管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晏田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简玲,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余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傅向东,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江西汇丰管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新余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新余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同意于2020年6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货款35140元给原告江西汇丰管业有限公司,若被告新余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还款,被告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逾期还款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33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新余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刘宇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细燕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