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博通华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霸州市胜芳福兴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天津市忠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328元,全部退还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500元,鉴定费12000元(***、***预交),合计18500元,由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