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新疆中强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乃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326民初12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昌吉市居民,住***。 被告:新疆中强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木乃县人民街北广汇路东广电楼1层。 法定代表人:王开龙,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新疆中强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军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阿合江·喀得尔汗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