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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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众包保障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5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6963.77元、误工费1695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营养费1560元、护理费8424元、残疾辅助器具费93元、残疾赔偿金27661.4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8833.21元、后续治疗费12000元、鉴定费1900元、检查费1050元、交通费360元,以上共计91701.4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51元,减半收取2025.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