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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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县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13796.19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01182.50元; 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54元,由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045元,被告***负担1818元,原告***、***、***、***负担39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