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博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刘伟名下位于二七区郑密路东、杏贾路北1号楼1单元10层1007(合同号:17003547751)房产一套。 二、限被执行人郑州博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刘伟、刘东、梁巧玲于本裁定生效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3-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