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西海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山西泽州珏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泽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泽州珏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天子山庄工程款20001210.57元及工程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0001210.5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7月1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山西泽州珏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往来工程款33805.84元及工程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3805.8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山西泽州珏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审计费97827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836元,原告***已预交,现确定由原告***负担35379元,被告山西泽州珏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24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