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海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山西泽州珏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西泽州珏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天子山庄工程款20001210.57元及工程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0001210.5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7月1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山西泽州珏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往来工程款33805.84元及工程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3805.8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山西泽州珏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审计费97827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836元,原告***已预交,现确定由原告***负担35379元,被告山西泽州珏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24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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