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雍城建筑工程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
陕西千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塬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千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千阳县张家塬镇王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在陕西千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塬支行***000XXXXX、***00XXXXX账户内存款636034.6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700元,由申请人陕西雍城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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