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和县永兴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县支行
淮北市恒辉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太和县海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太和县海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代为赔偿雅建国、吴文静的各项损失及车辆施救费合计62696.1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太和县海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货物转运费2200元,被告淮北市恒辉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太和县海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负担1113元,被告***、淮北市恒辉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78元,原告太和县海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765元。鉴定费1200元,由被告***、淮北市恒辉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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