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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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截止2019年7月20日的借款本金3800元、利息283.75元、罚息386.05元,共计4469.8元;并支付2019年7月21日至实际清偿借款本息之日的利息、罚息(按《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