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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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3386.9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2元,减半收取40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负担178元,被告安徽省淮北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2元,原告***负担156元。鉴定费600元,由原告***负担120元,被告安徽省淮北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