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纠纷
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92民初23059号

原告:***,男,汉族,住***。

被告: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余斌。

原告***与被告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19年9月25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10月1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计1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袁玥

人民陪审员宗丽娜

人民陪审员倪力文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麦应华

书记员伍津君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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