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网络购物纠纷 |
| 法院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92民初23059号 原告:***,男,汉族,住***。 被告: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余斌。 原告***与被告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19年9月25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10月1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计1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袁玥 人民陪审员宗丽娜 人民陪审员倪力文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麦应华 书记员伍津君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