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云南汉和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云3423民初2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云3423民初2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一月内向原告***支付租金400000.00元,及自2018年4月21日起截止2019年1月24日止逾期付款利息18000.00元。

三、变更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云3423民初2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被上诉人汉和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一月内向上诉人***支付租金400000.00元,及自2018年4月21日起截止2019年1月24日止逾期付款利息1800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7300.00元,由被告汉和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00元,由被上诉人汉和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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