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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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云南汉和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云3423民初2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云3423民初2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一月内向原告***支付租金400000.00元,及自2018年4月21日起截止2019年1月24日止逾期付款利息18000.00元。 三、变更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云3423民初2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被上诉人汉和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一月内向上诉人***支付租金400000.00元,及自2018年4月21日起截止2019年1月24日止逾期付款利息1800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7300.00元,由被告汉和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00元,由被上诉人汉和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