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岭东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大姚县百草岭蜂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大姚县百草岭蜂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尚欠原告云南岭东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纸箱款96,785.40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8月5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2,214.60元,合计99,000.00元;

二、由被告大姚县百草岭蜂业有限责任公司以欠款96,785.4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8月6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8.00元,由被告大姚县百草岭蜂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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