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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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友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得益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第三人胡春兰的【川(20l8)新津县不动产权第000l046号、0000893号、0000874号、000088l号、0000877号、0000879号、0000880号】不动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